本帖最后由 爱我中华 于 2013-8-2 21:05 编辑
防暑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,有问题可拨打12333投诉 华龙网讯 (记者刘敏)7月5日起,我市《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,办法首次对高温天气、高温天气等级、不同等级最低应发放多少高温津贴进行了明确解释和规定。 昨日记者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主城各区7月高温天气,结合《办法》相关规定计算得出:7月,在主城七区(主城除北碚、渝北、巴南外的区,含北部新区)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,最低可领到225元的高温津贴。 三个高温等级津贴不同 我市高温天气根据温度数值,划分了三个高温等级,每级最低津贴标准不一样: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:一般高温天气(35℃以上37℃以下,含35℃)作业的,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;中度高温天气(37℃以上40℃以下,含37℃)以下作业的,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;强度高温天气(40℃以上,含40℃)作业的,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。 高温天气期间,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℃(含)以上35℃以下的,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;35℃(含)以上37℃以下的,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;37℃(含)以上的,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。 劳动者已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。
防暑饮料不得充抵津贴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,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;没有约定的,每月支付一次,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。 《办法》指出,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。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;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。 如有问题,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12333热线投诉。 7月主城各区高温天数及最低高温津贴> 区域 35℃—36.9℃ 37℃—39.9℃ 40℃以上 最低应发高温津贴 主城七区: 7天 13天 4天 225元 主城北碚区: 11天 7天 5天 200元 主城渝北区: 10天 9天 0天 140元 主城巴南区: 12天 7天 0天 130元 (记者根据《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计算得出最低高温津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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